國家經貿委辦公廳文件 國經貿廳投資[2002]55號 關于加強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yè): 近期,在部分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更改建設內容、規(guī)避招標等問題。根據國家經貿委《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國經貿投資[1999]886號)、《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序和規(guī)定》(國經貿投資[1999]889號)及《關于加強國債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招標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國經貿投資[1999]1162號),為切實加強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管理,保證國家重點項目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我委授權地方經貿委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yè)審批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授權審批單位要嚴格按照我委授權的有關內容進行批復,不得隨意更改。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變更項目工藝技術方案、主要改造內容、主要產品綱領和項目總投資調整超過10%(含10%)的,應報請我委批準。需要進行擴初設計的項目,各授權審批單位應根據我委批復的調整意見,在批準項目擴初報告時予以明確。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凡增加項目用匯的,須報經我委批準后進行調整,并據此辦理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證明。 四、項目項下所有進口設備,原則上應通過國內外招標進行采購。企業(yè)采用詢價談判直接采購進口設備,須向我委提出免于招標、直接采購的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 五、凡末按現行規(guī)定進行招標采購的設備,按照有關規(guī)定,我委原則上不予辦理進口環(huán)節(jié)稅減免和所得稅抵扣的相關手續(xù)。 請各地經貿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及中央管理企業(yè)嚴格按照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規(guī)定,加強項目審批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重點項目建設順利實施。(完)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廳 二OO二年四月十日 國家經貿委投資與規(guī)劃司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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