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獎勵工作的意見 為表彰獎勵在我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進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以下簡稱國家局)決定設立“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獎”(以下稱安全成果獎),開展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獎勵工作。安全成果獎設一、二、三等獎,每兩年評審一次。 一、評審機構 國家局成立“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獎勵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負責評獎的日常工作,獎勵辦公室設在局信息與技術裝備保障司。 國家局設立“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下設專業(yè)評審組。評委會委員由安全生產相關專業(yè)的專家、學者組成,并由國家局聘任,每屆任期4年。評委會負責安全成果獎的評審工作,負責提出評審結果;評審結果由獎勵辦公室上報國家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二、獎勵范圍和推薦條件 安全成果獎授予為我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成果轉化與創(chuàng)新、工程應用以及安全管理現代化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一)安全成果獎分為四個獎類: 1.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類—在安全科學技術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重要成就,豐富或拓展了學科理論并在實踐中得到應用的成果。 2.技術開發(fā)類-在促進安全生產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和技術發(fā)明,并取得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成果。 3.技術推廣與創(chuàng)新類-在重大工程建設和企業(yè)技術改造(或引進、吸收)中,創(chuàng)新性地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促進安全生產,取得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成果;通過推廣和產業(yè)化,在安全生產中得到廣泛應用,并取得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成果。 4.軟科學類-促進安全生產決策科學化、安全管理現代化,并經實施取得顯著效果的技術法規(guī)、標準、著作及軟科學成果。 (二)推薦項目條件: 1.推薦獎勵項目,必須屬于安全生產科技領域。 2. 基礎與應用基礎類成果必須是在該領域有創(chuàng)新性發(fā)現,具有重大科學價值,得到國內外公認,并得到了實踐驗證或應用。 3.技術開發(fā)類和技術推廣與創(chuàng)新類成果必須在近三年內通過有關部門組織的技術鑒定、驗收、評議或取得專利授權,并已推廣應用一年以上,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軟科學類成果必須是國家或部門發(fā)布的法規(guī)、標準,正式出版機構出版的著作,有關部門進行評價的軟科學成果等,并在推動安全生產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三)下列成果不得申報: 1.已榮獲國家和省、部級科技獎勵的成果。 2.爭議未解決的項目。 三、推薦單位(個人)和申報要求 (一)申報安全成果獎由下列單位和個人推薦: 1.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2.國務院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司(局); 3.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4.各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聯(lián)合會和中央管理的大型企業(yè); 5. 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可由三名教授或研究員級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但需分別獨立寫出推薦意見。 (二)每項安全成果獎候選成果的完成人和完成單位推薦,實行限額制度。申報一等獎不超過15人、10個單位;二等獎不超過9人、7個單位;三等獎不超過5人、5個單位。 (三)推薦安全成果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由安全成果完成單位填寫《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獎推薦書》(以下簡稱推薦書),并提供必要的相關材料。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完整、真實、可靠。 2.項目完成單位將上述材料上報至相關推薦單位。 3.推薦單位(人)負責審查候選成果的真實性,并提出推薦理由和獎勵等級。 4.推薦書及有關材料一式3份,裝訂成冊,報送至獎勵辦公室。 (四)由兩個以上單位(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單位(人)與其他完成單位(人)協(xié)商后,由第一完成單位(人)組織申報,按貢獻大小排列順序,并經所有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簽字蓋章。 (五)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其成果參加安全成果獎的評審。 四、評審標準與程序 (一)評審標準:主要從學術水平、技術創(chuàng)新程度、技術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推廣應用效果、創(chuàng)造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推動科技進步的作用等方面對候選成果進行綜合評定。 (二)安全成果獎評審工作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1.形式審查:由獎勵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 獎勵辦公室對成果的實質性內容有疑問的,應與推薦單位協(xié)商處理;對重大問題有疑問的,可以組織調查。 對審查合格的成果,由獎勵辦公室提交專業(yè)組評審。 2.主審:每項成果由專業(yè)評審組中3名主審員進行主審。主審員應在評審組初評前獨立提出書面評審意見。 3.初評:主審工作完成后由專業(yè)評審組召開初評會議,經評議后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產生初評結果。 專業(yè)評審組在推薦書中填寫建議獎勵等級,明確說明理由,并由組長簽字。 4.評委會評審:初評結束后由評委會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會議以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為有效。會議由專業(yè)評審組組長報告該項目評審情況、建議獎勵等級及理由;最后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確定各候選成果的評審結果。 5.局長辦公會議審定:評委會向國家局局長辦公會議報告評審情況、評審結果,評審結果由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五、公告和爭議處理 安全成果獎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其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對獲獎成果的異議處理期限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其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為異議受理期,30日起至60日止為異議處理期)。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獲獎人、單位及成果有異議的,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獎勵辦公室提出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表明真實身份,并簽章,否則不予受理。 獎勵辦公室負責異議處理工作,并向國家局局長辦公會議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和處理意見,提請局長辦公會議做出決定,并將決定意見書面通知異議各方及有關推薦單位(人)。 六、獎勵方式與獎金標準 安全成果獎是授予公民或組織的榮譽,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凡獲獎成果由國家局向獲獎人和獲獎單位頒發(fā)獎狀、證書和獎金。其中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但應當記入獲獎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審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依據。 國家局有關部門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宣傳獲獎成果,促進獲獎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 國家局對獲得安全成果獎的項目給予獎勵,安全成果獎一等獎的獎金數額為10000元;二等獎的獎金數額為6000元;三等獎的獎金數額為2000元。獲獎單位也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成果完成人酌情給予獎勵。 七、獎勵管理 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獎勵工作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國家局維護其獎勵的嚴肅性。剽竊、侵犯他人的發(fā)現、發(fā)明或其他科技成果的個人或單位,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安全成果獎的個人或單位,一經查證屬實,由國家局撤銷獎勵,追回獎狀、證書和獎金,并可以通過媒體公開曝光以示懲戒。 |
編 輯:蘭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