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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两大行业走联合之路渐成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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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5-7-2 11:49:36 煤市分析 |
煤电两大行业走联合之路渐成趋势
煤电两大行业走联合之路渐成趋势 |
2005-07-02
近年来,随着能源供应形势的日趋紧张,“煤电顶牛”现象日益严重,如何解决“市场煤”与“计划电”之间的矛盾,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业内专家认为,若能借鉴国外的做法,让煤电两行业走联合之路,实现联营,签订中长期的供货合同,昔日两个“顶牛”的行业将有望通过产业联动解决争端,实现双赢。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一副会长濮洪九分析,就产业自身而言,煤炭属于一次能源里的资源型产品,本身并不需要过多加工。实践证明,受开采条件、安全等诸多因素限制,煤炭产业仅靠自身发展劳动密集型格局,并不会带来更多效益。
一直以来,电力行业是煤炭行业最大最稳定的大户。据统计,每年已开采的煤炭中,有一半是供应给电力行业的,到去年底,煤炭行业已经供应给电厂8.3亿吨煤,今后随着社会对电力需求量的增加,对电煤的需求预计将达70%以上。这两大行业唇齿相依的关系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两大行业长期以来各自为政,利益分割,在价格问题上纷争不止。电力企业抱怨煤价太高,导致发电成本过大;煤炭企业则抱怨煤价水平仍然偏低,目前只是恢复性上涨。分析人士认为,煤电之争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为地分割了同一产业链条上的两个重要环节,因此,如何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条,让两大行业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应成为政府下一步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国家政策:鼓励联营
去年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发出了《关于征求对煤炭分配订货方式改革意见和建议通知》,内容包括:如何促进供需双方自主决策、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签订稳定的中长期煤炭买卖合同;如何严格执行《合同法》,规范和约束供需双方的行为,确保煤炭订货合同的兑现等。有专家表示,这份《通知》实质上就是有关煤炭订货会改革的雏形。
专家建议,国家除了鼓励煤电企业双方签订中长期煤炭买卖合同外,还应鼓励煤炭企业或煤电企业联合建立坑口电厂,减少煤炭运输成本;应出台政策鼓励原有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相互持股,降低利益纷争和交易成本。在铁路行业的改革中,支持煤炭电力企业投资和参股。
濮洪九分析认为,煤电联营要做好几件事情:一是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坑口电站建设,实现煤电资源共享;二是鼓励各类电力和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或集团,充分利用煤炭能源和电力能源,就地就近发展相关用煤和用电优势产业,实现煤、电和下游产品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三是鼓励煤炭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实现煤炭直接供应,减少中间环节,稳定煤炭供货渠道与价格,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四是建立新的煤电投资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炭资源优势主动投资电力行业,鼓励电力行业投资和兼并、购买煤矿。
来自国资委的有关消息也显示,有关中央企业将以产权为纽带,通过改组、联合、控股和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煤炭企业的重组。以煤、电、路、港等产业链为基础,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煤炭的宏观调控能力。
煤电初露联合端倪
在国家宏观政策大背景之下,煤电企业已开始蠢蠢欲动。去年7月26日,华能国际与神华签订2005年-2007年的煤炭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神华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向华能国际分别供应优质动力煤900万、1050万、1100万吨。双方同时约定,在一个年度内合同基础价格最大升降幅度不超过5%。8月9日,华能国际再次与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签订了2005年-2009年煤炭购销合同。按照合同,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将在今后5年,分别向华能国际供应500万、600万、700万、850万和1000万吨的动力煤。
根据这两份合同,华能国际在今后5年时间里,将以稳定的价格获得6700万吨的电煤供应。仅与神华签订的3050万吨煤炭供货量,就占华能国际今后3年煤炭采购量的15%。而在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上,包括华能国际在内的许多电力企业,签订的煤炭供货量不足全年用量的1/3。
在华能国际的带动下,8月10日,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也与神华签订了“2005年-2007年煤炭供应合同”。根据合同,在今后3年内,神华分别向粤电集团供应电煤500万吨、650万吨、800万吨,在双方协商确定的基础价格上,年度煤炭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也限制在5%范围之内。粤电集团董事长潘力和神华煤炭运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泽桥在签约仪式上均表示,双方将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以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合作关系,现已签订的3年供货合同时间还可再延长。与此同时,山东鲁能-陕西银河与神华集团合作投资百亿元的项目已经启动;国华电力与云南合作的煤电项目已经开工;华电集团与粤电集团也正在与贵州煤炭行业进行协商合作。
上述迹象表明,煤电两大行业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已经开始。
这种合作方式被业内专家普遍看好。专家认为,煤电联营既可以解决煤电矛盾又可以多创造效益。煤、电行业之间的矛盾,正从煤、电博弈转变到寻求利益均分。加快煤、电联营的建设步伐,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煤、电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煤电联营组成能源集团,是解决目前彼此之间矛盾,完善产业链的有效途径之一。
国外模式可资借鉴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集团都是囊括煤炭、电厂、铁路、港口等行业。在发达国家,煤炭产业的生存、发展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专业化公司,煤矿和煤矿不断兼并组合成大企业集团,向用户提供产品并大量出口,这种类型适用于开采条件好、铁路运距短、用船舶运输出口,或距离国内用户较近的煤炭企业,比较典型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印尼及南非;第二种是和下游产业结合,组建一个完整的企业,如煤电、煤化工、煤冶金联营。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实现资源共享,减少税收环节,通过降低成本、提高终端产品的附加值占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均采用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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