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煤监局规范省内小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本网讯 根据国家有关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文件精神,按照“整合提高一批、扩能改造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工作思路,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煤矿资源整合。
据了解,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38号)确定的整合后煤炭资源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平凉市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白银市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河西地区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以下的煤炭在建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其中项目核准立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手续齐全、有效的,按合法煤矿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对在建规模在3万吨及以下的煤炭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全部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规定的下一步将纳入资源整合。
资源整合煤矿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全省所有资源整合煤矿,必须贯彻执行上述第2项工作要求重申的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要正确划分资源整合煤矿项目的建设属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属于煤矿基本建设项目。凡经单井改造,扩大产能或者多井联合改造扩大产能,达到或超过省政府规定开采规模下限的,按扩建项目管理;凡经多井联合改造,不扩大产能,达到或超过省政府规定开采规模下限的,按改建项目管理。
本网特约通讯员:师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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