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加班加点”
陕西省韩城矿务局党委宣传部
长期以来,“加班加点”都是各单位所提倡和宣传的先进人物的优良品质,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彰显人物先进性。在基层单位的采访中,笔者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加班加点,更有个别采煤队职工每班工作12个小时以上。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笔者以为,“加班加点”还是尽量减少为好,尤其对于煤矿企业更应该尽量减少。
需要说明的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在遇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工作时,能够主动地加班加点工作,这在任何时候都是值得提倡和大力称赞的。但这种加班加点,应当是尽量地减少。这是因为,加班加点作为偶然现象可以,但当作经常性工作却是弊大于利。煤矿“三违”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三违”具有省时、省事、省力和节省材料等诸多好处。加班加点容易诱发“三违”和各类事故,这是不争的事实。试想工作八小时之后,身体体能、劳动热情能始终保持最佳状态?在精力不集中、身体疲惫不堪的情况下,如何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人物?
八小时工作制是国家结合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从实际出发作为法律程序确定下来,这是一个国家发展和谐的体现。这就要求各单位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尊重广大职工和党员干部的工作权利和义务。按时上下班,这是一个单位模范执行行政法规应有的自觉行为。
现在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在先进人物的有关新闻宣传上,几乎宣传的先进人物都在“加班加点”干工作,笔者觉得这样的舆论引导有些片面。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应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以为应体现在工作上的认真负责和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应体现在作风上的求真务实,不骄不躁,谦虚谨慎。还是那句老话,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干好干满八小时比什么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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