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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煤矿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煤炭资讯网 2008-1-13 12:12:31    要闻
运河煤矿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本网讯】  年末岁首,从山东济宁矿业集团运河煤矿党委传出喜讯:我矿再次被山东省文明委授予“山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7年,运河矿党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两手抓,推行活动互动牵引,健全文明工作创新,全方位推进文明企业的创建活动,使企业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该矿“言文明语、行文明举、作文明事”的良好局面。
  
    建全完善文明单位创新工作。该矿把此项工作与党的建设和部门工作、企业管理有机结合,形成了一套具有煤矿特色的“运河管理模式”。受到了市级领导高度重视及行业同仁的广泛关注,并成功举办了市国资委“运河管理模式”经验推广会,在市属企业中推广。
  
    强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取成效。结合07年企业工作,发展企业文化宣教,组织开展了以“文明、和谐、共享、共荣”为宗旨的“文明宣传月”、人生观辩论赛、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的全员学习等活动。对职工文明行为的养成、人生观树立、综合素质提高和精神文明推动创建等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成效明显。
  
    局面形成,业绩显著。该矿先后获得了“市级文明单位”、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省市级“煤矿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优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多项殊荣。
  
    2007年,该矿按照规定对“省级文明单位”进行重新申报。经过上级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矿等各项工作均达到“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
  
    至此,该矿连续四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运河煤矿下一步创建“国家文明单位”企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网通讯员:赵淑燕、徐秀娇 编 辑:晓岚


本网通讯员:赵淑燕、徐秀娇      编 辑: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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