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 |||
煤炭资讯网 | 2008-3-23 10:04:21 要闻 | ||
本网讯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寻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途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笔者就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建设,做到教育到位,建立自我防范的道德防线。 1、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是建设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这就要求把教育放在惩治和预防体系的首要位置,必须做到“教育制度化、教育经常化、教育重点化”,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地建立起自我防范的思想道德防线。 2、教育制度化,是确保思想教育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教育制度化,主要是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从繁忙的工作事务中,能腾出身来、静下心来,保障接受教育的时间。一是定期教育。每年围绕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教育实施计划,每年定期组织三至四次,每次一至两天的政治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潜心学习、思考,有针对性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专题教育。结合年内不同时期、不同工作的要求,分专题制定教育工作方案,利用相应的时间,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党纪政纪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三是培训教育。根据各级领导干部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相对集中时间,有重点地选派各级领导干部进党校或专业培训班进行学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执政观,自觉增强道德约束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3、教育经常化,是确保思想教育顺利实施的基本措施。教育经常化,主要是针对广大干部职工而言,利用相应时间进行灌输教育,要转变“以干好工作代理学习,工作繁忙躲避学习,时间太紧不参加学习”的不良风气,使干部群众在紧张的工作中,经常能接受到教育。做到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学干中提高素质,增长本领。一是主题教育。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利用工作的某一个主题或结合工作任务要求,在党员干部中进行思想教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二是专项教育。各项工作都有轻重缓急之分,结合专项工作的要求,在干部职工中进行某一项专门项目的教育,做到遵守纪律、积极完成目标任务;三是会议教育。会议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召开各种各类会议的机会,不失时机地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到经常敲打、警钟常鸣。 4、教育重点化,是确保思想教育顺利实施的基本环节。教育重点化,主要是确保教育对象的重点、教育内容的重点,而关键的是教育对象的重点,切实使教育落到实处。要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进行不同方式的教育,确实把教育落到具体的过程中。首先是各级落到干部,这是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因为他们手中都掌握有大小不一、程度不同的权力,而这些权力行使如何,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次是管钱管物人员,这是教育对象的重点之一,因为这些人手中掌握着某一种工作职权,对某一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再次是普通工作人员,这是普遍教育的对象,虽然这部分人手中没有多少权力,但是各项具体工作是由他们来操作的,工作质量优劣、服务态度好坏,仍然影响着全局。 二、坚持与时俱进,强化制度建设,做到规范到位,建立权力运行的源头防线。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制度就是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他只对处理工作和事务,不对任何人,也就是说任何人遇到什么工作和事务,就必须按程序和要求去处理,没有第二条路或捷径可走。实践告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规范各项工作,使各项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在制度建设上,还必须将制度具体化、制度程序化、制度公开化。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才能建立起权力运行的源头防线。 1、制度具体化,是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权力需要制衡,这是垣古不变的道理。制定制度、规范权力运作,就是对权力制衡的一种具体措施。一要科学合理。制定规章制度,必须摸清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使制定的制度更符合客观要求,保证制度与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相互照应,做到系统、规范;二是切实可行。一级有一级的情况,一级有一级的制度,既有普遍规定,又有特殊规定,对特殊规定必须坚决执行,而对普遍规定需要依据本部门的具体实际,进行细化形成本部门的制度。要贯彻既便于操作、执行,又避免“交叉”、“空档”的原则;三是不断完善。制度形成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可能产生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制度也要作新的补充,及时的修订或废止已经形成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规定,使之更趋于完善、合理,不断规范权力运作。 2、制度程序化,是制度建设的操作要求。一项制度的制定要便于操作,如果操作起来困难,那么这项制度再好也将失去其实际意义。制度程序化的目的在于,解决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问题,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特别是对掌握经济管理权、社会管理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选人用人权的领域,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执行的制度。一要细化目标。完成一项工作,都有一个目标,就一个部门而言,要把实现的目标进一步细化,变成具体的工作内容,通过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使全体工作人员围绕这个目标奋发努力;二要细化环节。上级对各类工作都有程序规定,但因涉及的范围广,原则规定比较多,强调的是关键环节和要求,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作为一个具体贯彻实施部门,有必要将它的关键环节再进一步细化,在实际工作中更容易操作。三是规范操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规范操作,如果不规范操作,等于没有执行制度,这项制度就等同于虚设,就发挥不出应有的效力。 3、制度公开化,是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定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必须公开透明,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使这个范围内的人都能知晓,并且熟知,既便于执行,也便于监督。一要公开透明。在一个部门做到制度公开透明,无非是如何“管好权”、如何“管好事”、如何“管好钱”、如何“管好人”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公开透明了,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白做什么”,“知道做什么”,就会堵塞可能产生的漏洞;二要预防在前。公开透明制度,能起到超前预防的作用,告知全体工作人员“什么可以为”、“什么不能为”,就似设立了防范的“高压线”,减少权力运行的失误,防止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促使权力依法行使、依章行使;三要方便监督。制度的公开透明,作用还在于方便群众监督,看告知,比制度,便能及时地发现问题,纠正告知中的失误,自觉地抵制腐败的现象,促进和保证权力运行的正确方向。 三、持科学发展,强化能力建设,做到监督到位,建立权力行使的监控防线。 监督能起到镜子照形、督促参考、监护治疗、鉴往戒来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们党执政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教育、制度、监督是有机的统一整体,且监督保障着教育、制度的全面落实。坚持科学发展的观念,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监督始终贯穿在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把权力置于干部群众监督之下,以确保监督落实到位,努力形成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接受监督自觉化、领导决策民主化、履行监督规范化,建立起权力行使的监控防线,保证权力的健康运行。 1、接受监督自觉化,是实施监督的重要前提。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郑重表示,要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这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做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并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如果不能自觉接受监督,手中权力的行使就可能偏离正确取得方向。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好以下四种监督:一是上级监督,二是同级监督,三是下级监督,四是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在接受监督的过程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和意见,化为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动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2、领导决策民主化,是实施监督的重要环节。领导决策民主化,既是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需要,也是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领导决策正确与否,关系到工作的得失、事业的成败。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在领导班子内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以科学发展的要求,保证没一个成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甚至不同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三是严格进行论证。在领导班子决策过程中,以求真务实精神,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决策进行深入的论证,权衡利弊,形成共识,达成一致,确保决策的合理性。 3、履行监督规范化,是实施监督的重要保证。履行监督规范化就是依照程序和要求正确实施监督,坚决防止“滥”监督或无序监督。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我们事业的成功,“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履行监督既是权力,也是义务,既是制度,也是纪律。一是规范监督。主要是依照程序进行监督,要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实施正确监督、规范监督,切不可滥用监督权力,防止把监督当作“泄私愤”的工具,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问题、检举违纪,保持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正确监督。主要是依据事实进行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科学发展观,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都必须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正确地对待监督与被监督,要把监督和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动力;三是严格监督。主要是依靠群众进行监督,发挥群众的积极作用,切实把监督工作纳入到全局工作当中,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和实践监督,推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总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起着相互保障、相互促进的作用,是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同志积极地努力和探索,在实践和探索的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只有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完善、发展好,才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会使我们党不断保持先进性,不断保持旺盛生机,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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