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经营者理应树立的安全理念 | |||
伤一人如伤我兄 死一人如死我父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16 13:24:28 头条 | ||
王家岭115名矿建兄弟的生里逃生,着实让国人欣慰。升井一个就升起一个信心,救活一个就成全一个家庭。不放弃、不言弃不仅是抢险人员的信念,也是被困井下职工与死神抗争的精神支柱。抢险者冒着生命危险去抢救更危险的兄弟,被困的兄弟知道必有人抢救而与死神顽强抗争,正是双向博击,使遇难者生还的奇迹发生。尽管30余名矿工不幸遇难,而创险救灾者所尽的责任是无可非议的。尽全力组织抢险救灾者,既是对“以人为本”的正确解读,也是刚性追责制度所使然。
再看伊川,瓦斯矿难后,煤矿领导层集体逃逸,实在是罪不可赦,28名矿工就这么惨死于井下。经营者的畏罪遣逃,即使井下仍有幸存者,但其生还的希望也化为乌有了。此种图财害命之卑劣行径,必将受到历史的谴责,必将受到含恨于九泉之下的死难者及家属的谴责。 接下来,只要基于对煤炭利润的追逐而忽略深层次安全风险管理,极力扩张产能,那么,瓦斯、水患、火灾“三大杀手”仍会向我们步步紧逼,死人的事儿还会接踵而至,对此,业内人氏谁都心知肚明。但产能极限与矿工生命底线发生矛盾时,就看对矿工生命的珍惜程度了。为什么人的问题,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度是一个核心问题,尤其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尤其如此。矿难频发究竟是天灾胜于人祸,还是人祸胜于天灾?这个问题不能回避。大量煤矿事故分析资料显示,绝大多数矿难是违章违律所致,真正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事故,归根结底仍是一个责任心问题,是经济利益的趋动疯狂加速的问题,是经营者渎职失责问题,于是,矿工的生存权就不得不让位于盲目扩张的产能了。 是矿工的生命值钱还是煤炭值钱,所提问题似乎十分幼稚,但当反思诸多教训,仍会闪动着“皇帝的新衣”的影子。不然,事关经营者位子、帽子、票子等那么多的安全预警制、事故追责制,一票否决制等等,为何总派不上大用场?思前想后,感到其中有一种无形的东西起着支配作用,这就是使命和责任。说到使命和责任,大处说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定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具体说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职工群众的生活和生命。首先做到的就是知责守责尽责。要做到这一点,在涉及安全工作部署和实施时时,决策层就有一个与矿工的感情问题。当你的同胞兄弟、父辈在井下作业时,一旦闻讯井下报警会是个什么心情?当把矿工当作一介草民时,出现事故苗头时又会是个什么心情。 “伤一人如伤我兄,亡一人如亡我父”,就当作我们煤矿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理念吧!这对建立安全生产文化或是断不可少的。带着对矿工兄弟的一种亲情与深情,当死神向我们袭来时,矿工就多了一份安宁,多了一份自信,多了一层保护。其实,我们的衣食父母,正是那些辛勤劳作在苦、累、脏、险处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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