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出一位副厅长和一位处长参加事故调查。
最高检称,此次调查主要职责是查清这次特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
此次,国务院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担任,小组成员包括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和山西省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经调查组初步分析,王家岭矿难是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该矿建设施工中存在七方面严重违规违章行为。
在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华晋焦煤公司董事长温百根向社会公开道歉。
截至目前,王家岭矿透水事故遇难人数已上升至36人,现仍有两名工人被困井下,抢险救援队还在加紧搜救中。媒体报道,王家岭透水事故抢险搜寻耗资已经远超1个亿。
法律看点
1.在这次事故中,地方官员可能受到什么处罚?
2.王家岭煤矿的企业管理人员可能涉嫌什么犯罪?
3.死伤民工能否获得索赔?
关键词·官员责任
官员可能涉及俩罪名
北京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解释,在矿难中,有可能涉及犯罪的官员涉及两类部门:一是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二是负责矿山资源管理的部门。
可能涉及的罪名有两个: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最高判10年
张青松律师称,刑法规定,如果犯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是一种过失犯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
而滥用职权罪则是故意犯罪,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若有徇私舞弊情节,最高可判10年。
抢救耗资可作为定罪情节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洪道德认为,王家岭事故抢险搜寻耗资已经远超1个亿,如果有人构成犯罪,那么该损失将作为对其定罪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之一。
在一件刑案中,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死伤人数、恢复抢救造成的耗资,都是法官量刑时考虑的因素。后果越严重,社会影响越坏,造成损失越大,则被告人承担的刑事责任就越大。
若不构成犯罪可能受行政处分
洪道德认为,即使不构成犯罪,官员也有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渎职罪是官员问责制的最高形式,在一个事故中可能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但不一定都构成渎职罪。
从处罚的结果来看,被问责的人一般要承担行政责任、纪律责任,比如说引咎辞职、党内处分,而触犯渎职罪则应担刑事责任。
张青松说,与问责制相比,渎职罪要追究的对象是跟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说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跟危害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问责制要问责的对象是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现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关键词·企业管理者责任
张青松律师认为,王家岭煤矿有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该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上可能会涉及3个罪名。
涉嫌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张青松律师解释,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小组初步认定,王家岭矿难是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在施工中存在七方面违规行为,造成了死伤人数众多的后果。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此,王家岭煤矿的企业管理者或者有上述行为的职工都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刑法规定要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罪名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如果煤矿中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明知道矿井存在安全隐患,仍然违章让工人下井作业,则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这个罪性质更恶劣,是故意犯罪,因此处罚要比重大责任事故罪重。
刑法第134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嫌罪名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如果查明矿井中的生产设施或者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则有关人员还可能涉及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键词·工人索赔
煤矿应负赔偿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在矿难中死亡和受伤的工人,都有权向煤矿企业索赔。
张青松律师认为,首先,死亡工人家属可以索赔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受伤工人可以索赔伤残补助、误工补助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张青松律师称,赔偿的责任人从理论上说应该是企业,但国家为了维护工人的权益,也可能先行做出赔偿,然后再向企业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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