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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煤老板”案的黑金逻辑

煤炭资讯网 2010-4-29 18:22:44    头条

退了股,他还是煤老板;罚巨款,财政“吃饱”了?

■一个县煤炭局局长,居然能在北京三环内拥有35套房子

■庭审结束时,他突然说县委书记向他狮子大开口

■按照一审判决,郝家的罚款抵得上当地财政一年的收入

■但他的律师团已提出上诉,特别抗议那些庭审中不时递进来送给法官的小纸条

■诸多刺激眼球的元素背后,在一个偏远县城审理的“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大案”,藏着复杂而隐秘的重重逻辑

“局长煤老板”案的黑金逻辑

“局长煤老板”夫妇在法庭上 (资料图片/图)

4月15日,在山西蒲县——离太原5小时车程的一个偏远县城,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大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并当庭宣判。

煤老板、山西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被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其妻,原蒲县民政局副局长于香婷被判13年,罪名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同时,夫妻二人各罚8500万元,连同他们所拥有的煤矿应缴纳的单位罚金9860万元,他们一家需掏出2.686亿,堪称“天价罚单”。

此前,他们一家在北京的35套房产和1.21亿存款已被监察部门冻结。

这次开庭,检方就“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提出新的主要证据,但郝鹏俊一家的6名律师集体缺席,他们认为这次开庭“不合程序”,一开始就集体拒绝参加庭审。

4月28日,郝家提出上诉,除了对判决提出意见之外,还特别对审理程序提出抗议。上诉书描述说:“庭审现场全程录像,除审判庭外,另设有三个分会场可以观看庭审现状。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法警频繁地走上审判席向法官和检察官递送纸条。”

这桩“局长煤老板”案背后,藏着怎样的黑金逻辑?

局长兼了煤老板

在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县,郝前后掌管过与煤矿有关的三个要害机关——地矿局、安监局、煤炭局官员退股后的“实际控制人”

郝鹏俊,蒲县太林乡人,今年60岁。1968年参加工作,从公社统计员、水利员到一直到乡镇局。

在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县,郝前后掌管过与煤矿有关的三个要害机关。

1991年,郝任新组建的蒲县地矿局局长,2002年任安监局局长、2004年任煤炭局局长,次年因矿难频发被免去局长,2006年又复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

一边当公务员一边开企业在蒲县并不是什么让人惊奇的事,郝鹏俊没能例外。

2000年,生产优质主焦煤的蒲县成南岭煤矿就是时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亲自选地、买地、雇施工队建设的。到停产的2008年9月,这个煤种好、生产条件好的煤矿已经建设成了一个六证齐全、核定产能为年产30万吨的中型煤矿,价值不菲。

主管局长的身份给郝的煤矿带来了不少便利。

2003年5月,时任蒲县煤炭局长的郝,借本县部分煤矿安装瓦斯监控设备之际,购置价值13万元的矿用监控电缆,电缆款由蒲县煤炭局垫付至今。

同年12月,郝通过徐州矿务局为成南岭煤矿做了采改设计,安排从蒲县煤炭局付出了10万元设计费。

不过,对一个身家数亿的煤老板来说,从公款中挪出的这点钱只不过是个小数目。郝的身份为煤矿带来的更大保护,在于火药和煤炭销售上。

比如,2008年1月,蒲县煤管局针对成南岭煤矿专项整治的申请,批供炸药2吨,雷管4400枚,但通过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们获得批条,郝实际购买炸药43吨,雷管10万枚。

销售煤炭时,成南岭煤矿常常不开或者少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2003-2008年间,仅检方已查明的偷逃税款就有1871万元,逃得最多的2004年,占应缴纳税额的82%。

逃税在当地其实非常普遍。在此期间,成南岭煤矿曾经有四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但也一直平安无事。

这样的大胆最终还是带来了大麻烦。

2008年,蒲县全县煤矿都按照命令停产,而郝鹏俊安排自己的煤矿继续生产,而且是越界开采。

这个行为先是导致煤矿存煤被扣,然后郝鹏俊一家相继受到调查。2008年10月中旬,郝鹏俊,郝鹏俊的妻子,以及他们在县公安局工作的儿子在两天时间内先后被“双规”。

官员退股后的“实际控制人”

2005年9月,郝鹏俊填写说“撤出持有股份35.7万元”,但此后几年中,煤矿的一切依然是郝家两口子说了算。他们被法院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2005年,官员入股煤矿有过一次轰轰烈烈的清退风暴,郝鹏俊正是这次行动中“主动退股”的官员之一。

是年9月20日,郝鹏俊在《临汾市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登记表》上填写“撤出持有股份35.7万元”。

事实上郝鹏俊并没有真正退出。据检方调查,上级要求官员退股的时候,郝鹏俊找到堂弟郝神锁,和郝神锁签了一份假的股份转让合同,内容为:成南岭煤矿原来总共投资60万元,由郝鹏俊、郝鹏俊的妻弟于小红和郝神锁各占20万元;现在,郝鹏俊从中撤出20万元的股份,煤矿归郝神锁和于小红每人一半。郝神锁问这么做有没有风险,郝鹏俊说“只是应付检查,没有风险”。过了几天后,郝鹏俊在临汾一家宾馆和郝神锁见面,郝神锁在那个合同上签了个名字,后来就再也没有问过这件事。

煤矿监事阎学浩说,成南岭煤矿从2000年建成到现在,老板一直是郝鹏俊,只要郝鹏俊和于香婷在矿上,矿务会都由他们召开。煤矿法定代表人于小红证明,煤矿的日常管理,包括用哪个采煤工程队,都是郝鹏俊两口子决定的,所有后勤人员都是他们俩雇用的,矿上是否生产都要请示他们批准,再转达实施。“矿上的原煤销售到哪里均由我姐夫和我姐说了算,什么时间拉煤,价格多少都由他们定;具体结算煤款和结算方式只有他们清楚。2007年我在太原考过一次法人资格证,也是郝鹏俊安排的。”

成南岭煤矿挣的钱,于香婷没有都以实名存入。她找了一个蒲县乔家湾农村信用社的亲戚,用别人的身份证在信用社开了两个户。至案发前,两个账户上有2000多万元。

庭审中,郝鹏俊和于香婷被一审认定为成南岭煤矿的“实际控制人”——郝鹏俊负责全面工作,于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方面的事务。

法庭上的神秘人

郝鹏俊案首次开庭,法庭上不断有法警从外面拿着纸条进来,递给法官或者公诉人

郝鹏俊一案进入庭审准备阶段后,郝鹏俊的儿子郝丽阳和他们的“律师团队”告诉记者,一直有一个临汾的律师在“支招”蒲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工作。

据他们描述,2009年10月上旬,这位律师在蒲县检察院四层一间客房翻阅全部案卷,并对参与公诉的检察人员进行培训,持续了十多天。10月20日,参与郝鹏俊一案的检察院、法院等有关人员还在蒲县宾馆进行了一次预演,这位律师扮演郝鹏俊一方,和检方“交锋”,而后再自己提出对策。

当日,记者前往蒲县法院和检察院采访,但法院否认了这一说法。不过,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在记者追问后承认他认识这位律师,并承认“人家是提供过意见”。并且透露,这位律师姓乔。

次日,记者拨通了这位乔律师的电话,询问他是否被蒲县检察院聘请,指导起诉郝鹏俊一案。乔律师在反复查问记者身份后说:“我没有参与过这个事情。”

2009年10月27-29日,郝鹏俊案首次开庭,法庭上不断有法警从外面拿着纸条进来,递给法官或者公诉人。这个神秘的场外指导是通过法庭设在楼下的同步视屏观看庭审的,但他是谁,纸条上写了什么,对当天的庭审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人们无从得知。

当天的庭审中,在法庭调查、辩论之后,法庭让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按法定程序,之后应该是休庭合议并作出判决。不过,五个月后,2010年的4月15日,蒲县法院再次开庭,理由是有了新的证据。

这次开庭,郝家聘请的6名律师集体拒绝到庭,以示抗议。

也正是这次开庭上,检方对郝鹏俊的“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提出了新的证据——郝家矿上的矿长承认了许多买火药的事实。检方查明的非法买卖火药的数字,已经是法定的非法买卖数量标准的1270倍,由此成为判决中对郝鹏俊判处刑罚的一个重要罪名。

蹊跷的是,在第二次庭审的最后陈词时,郝鹏俊突然说:“县委书记向我狮子大开口,乔建军 (现任蒲县县委书记——记者注)问我要5000万元!,时间是9月18日,在……”不过,这一陈述被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

郝鹏俊是最后的揭发,还是绝望的诬陷?人们无从得知。

“鹏俊跌倒,蒲县吃饱”

被告方的律师曾质疑蒲县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认为应该由中级法院审理,但法院未予采纳

煤炭给郝家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在判决之后,这些财富将重归蒲县。

据检方查明,郝家在北京的房产有35套,基本都位于三环之内。包括宣武门外大街海格国际大厦17套(其中仅A座15楼就有8套),朝阳区朝外SOHO和南三里屯首都花园巴黎城共17套,宣武区信恒大厦1套。

当初购置这些房产的合同金额是1.67亿,到今天均已大大升值。这些房产现正进入评估拍卖阶段。

除了房产,郝家已被查明的账户均已被冻结、没收。截至2009年6月下旬,账户内的1.21亿资金已经划转到了蒲县财政设立的账户上。

4月15日,法庭判决郝鹏俊和其妻共罚金1.7亿元,其所控制的成南岭煤矿需交出9860万元,共2.68亿元。

但是,郝鹏俊现在涉及纪检和法院两套查处机构。房产和资金均由纪检专组扣押划转,并未随案移交至法院。法院判决中所确定的巨额罚金刑,究竟是从专案组扣押的财产中折抵,还是需郝家另外再掏,法院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而罚款金额数则在当地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为什么郝鹏俊和其妻一共罚金1.7亿元?一种说法是因为已扣押的郝家房产的合同金额是1.67亿。而另一种说法则与当地财政有关。

根据蒲县财政局副局长张金龙介绍,蒲县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为4.6亿元,其中税收1.8亿元,其他为非税收入,包括1.7亿元的一次性资源价款收入(2005年开始,山西展开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开采煤矿需按储量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当地称为“交价款”)。

到2010年,资源价款收入将不会再有,当地财政部门因此将今年的一般预算收入目标调低了近1.7亿元。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不管罚款数额确定的依据是什么,这都是一笔能为当地财政带来巨大收入的财富。

即使不算郝家已经被扣押的房产和资金,如果郝家案子的巨额罚金(郝家夫妇与成南岭煤矿的罚金,加上郝鹏俊妻弟(成南岭煤矿法定代表人)的罚款一共3.24亿元)入账,蒲县的财政收入无疑将大增一笔。

现在的蒲县街头,百姓们正在盛传:“鹏俊跌倒,蒲县吃饱”。

因此案案情复杂,涉案资金额巨大,涉及罪名众多,被告方的律师曾质疑蒲县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认为应该由中级法院审理,但法院未予采纳。

蒲县法院拒绝对此作出解释。接待采访人员请示院长后,院长给出两句话:一、关于郝案的一切资料不能由法院流出;二、关于郝案,法院不作任何解释。

未了案

郝鹏俊夫妇建设起的成南岭煤矿,是价值远超过现金和不动产的一大笔资产,它的下落,同样引人关注

对于一审的判决,郝家并不能接受。4月28日,他们提交了上诉。

上诉状除了对认定事实、采信证据与法律适用以及量刑方面提出异议外,还提出“在审理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并直接影响了实体判决”。

此案将如何进展,依旧牵动人心。

而郝鹏俊夫妇建设起的成南岭煤矿,是价值远超过现金和不动产的一大笔资产,它的下落,同样引人关注。

2009年12月,成南岭煤矿被蒲县政府下令关闭。

郝案审理期间,山西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一场煤矿兼并重组改革,成南岭煤矿已确定的兼并主体是蒲县宏源有限公司——一家当地的私营煤老板经营的煤矿。

目前,成南岭煤矿已进入资产评估阶段,但郝家在煤矿中的财产权利如何处置尚不得而知……



来源:南方新闻网李三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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