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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局长”受审称县委书记索5000万,怎能“与本案无关”了?

煤炭资讯网 2010-4-30 18:19:49    头条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415日,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其妻、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也因犯逃税罪等罪被判刑13年。此外,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连同夫妇俩经营的煤矿等所处罚金,共计3.2亿)。

       郝鹏俊历任山西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等职务,期间以其妻弟于小红的名义开办成南岭煤矿,实际上为自己谋利。郝鹏俊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煤矿手续等方面为自己的煤矿提供便利。成南岭煤矿的财富也迅速膨胀,由当初几十万元投资的窑口子,发展成总资产5285万余元、净资产1700万元的煤矿。20088月前,蒲县县政府要求境内所有煤矿停止生产,郝鹏俊自恃自己六证齐全,又仗着自己是煤炭局的书记,拒不停产。紧接着,200810月,纪检部门先后将郝鹏俊夫妇双规。   

郝鹏俊夫妇被双规,间接因素可能是其没有执行县政府的煤矿停产要求,这也太嚣张了吧。若是其乖乖听政府的话,与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说不定就不会落得如此下场。

当然,煤炭局长私办煤矿为自己谋利,这本身就为法律所不允许的,不仅损害了领导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也会损害到其他合法煤矿的权益。倘若官员都这样,社会岂不乱套了。煤炭局长可以私办煤矿,那公安局长还不去干聚众赌博、私贩毒品的勾当,那卫生局长还不去做贩卖假药的生意?

      这名煤炭局长的落马,让人们看到了司法的公正,感受到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不禁让老百姓对社会充满信心。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宣判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

      我们姑且不管郝鹏俊所称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一事是否属实,也许他是出于一种报复心理,是出于司法机关对他审判结果的不服气。但是无风不起浪,对郝鹏俊的爆料,决不能以与本案无关为由而了事,必须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如有必要司法机关应介入调查,这样方能真正体现出司法的公正。
   
    如果山西蒲县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能够及时参与调查该县县委书记,应该能产生一定积极效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如果经调查,蒲县县委书记确实是个清官,根本没有如郝鹏俊所称索要
5000万,也没有其他问题,那就给了县委书记一个清白。还可以给郝鹏俊加上诽谤、陷害的罪名。如果经调查,蒲县县委书记确有问题,那也应该严格按党纪国法来对其进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显示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让人们感觉到司法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们感受到法治社会里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特权存在的。


来源:谁主沉浮yangzhi的博客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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