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善后应尽快统一操作规程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24 6:59:22 头条 | ||
上周五(5月21日),新华社发布了一则关于王家岭矿难的“收尾报道”。报道很简短,大意是:“据山西省委宣传部通报,通过多种渠道对被困人员核实和对遇难人员进行DNA鉴定,中煤集团一建公司在4月3日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第七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153名被困人员名单与实际搜救结果完全相符,为尊重绝大多数遇难矿工家属意见,对38名遇难矿工名单不再公布。” 王家岭矿难救援初期,有媒体报道了“被困井下矿工可能有260余人”的“道听途说”。据称,在救援指挥部召开的第七次新闻发布会上,率先发布“道听途说”的那家媒体向救援指挥部递交了“致歉函”。在上引山西省委宣传部的通报中,153名被困矿工中115名获救、38名遇难的数据得到“再次强调”。 中国文化中确有为遇难者“讳”的传统习俗,只要善后工作能获得遇难家属理解与谅解,若大多数家属确有不再公布遇难亲人名单的意愿,山西省官方作出“不再公布”的决定未尝不是尊重民意之举。 5月8日,湖北省利川市水井湾煤矿突发瓦斯燃烧导致10名矿工遇难,第二天当地官方立即公布了全部遇难矿工的名单和户籍。10日那天,新华社发布了这份名单,并披露了遇难矿工家属认可理赔方案的消息,赔偿抚恤金大致按每名遇难矿工20万元的尺度赔付。 由于水井湾矿难与王家岭矿难在信息公开上的差异,在刚过去的双休日,王家岭矿难的善后事宜再度引发网络舆论的普遍关注。 笔者在前文写道,若王家岭矿38名遇难矿工的大多数家属确有为遇难亲人“讳”的要求,这样的要求理当得到尊重。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今天正向“法治社会”迈进的中国,大小矿难都已上升为公共安全事件。既然无人可以公开否定这一基本事实,类似王家岭特大矿难这种事故,包括其他不时发生的各种矿难,从矿难始发原因、救援过程、伤亡人数、善后事宜、刑责追究,到受伤矿工医疗及康复、伤残矿工今后生活来源及长久救济措施等等,均该原原本本地向社会如实公布。针对目前各地公布此类“公共信息”各行其是、各取所“需”的“混乱”现状,亟须在中央政府行政规章层面,颁行一整套涵盖矿难处理全过程的信息发布程式,以及统一的善后操作规范。 由于这一整套程式及规范的长期缺席,以及各种矿难仍将以“常态”在国内矿山长期反复呈现,无论如何,这件“大事”理当纳入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从速制定果敢颁行。政府既然反复强调行政要以人为本,“规范善后”就是对矿难死伤者及家属的最大安慰; 强调信息公开,犹当在这类人命关天的事项中率先寻求“制度突破”。 反之,若继续对上述“制度建设”未置可否,或议而不决,尽管矿难善后一直在渐进改良中,但因应民众对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渴望,舆论对每一次矿难救援及善后赔偿的各种质疑只会越来越甚,地方政府方面应对不利将导致 公信力一次又一次无端遭受贬损。这是理当尽力避免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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