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矿难背后“水”有多深? | |||
煤炭资讯网 | 2010-6-22 21:28:20 头条 | ||
□梅勤民 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自燃爆炸事故,截至10点整,现场经多次搜救,已生还26人,共发现46人遇难。井下巷道没有受到破坏,搜救工作已基本结束。 (相关新闻详见今日本报A16版) 又是煤矿事故!但此次事故却非常“干净利落”,发生数小时后就宣布搜救工作结束,不用再组织救援;原因也非常清楚,是火药自燃爆炸引发事故;至于责任,官方的说法是采矿许可证6月6日到期,区政府实施断电后矿主非法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 但据煤炭资讯网报道,2010年4月22日,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当班第三大队工人10多人死亡,多人受伤。从煤矿企业的名称来看,这两起事故属于同一家煤矿。我搜索了相关信息,没有找到这起矿难上报-的官方信息。那么,这起矿难事故很可能被瞒报。 如果4月22日的矿难确实发生,昨日凌晨的矿难就不仅仅是采矿许可证到期所解释的那样简单。如果那起矿难没有发生,采矿许可证到期也不能开脱政府对21日矿难事故的责任。采矿许可证到期而违法组织生产,当然是矿主利欲熏心的结果。但采矿许可证刚刚到期就发生矿难,说明矿难的隐患早就存在,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 如果区政府对这家煤矿断电后,矿主能遵守政府的政令,不再违法生产,矿难则完全可以避免。从违法生产到矿难发生,有半个月的时间,在这么长时间里,监管部门在哪里呢?为何对违法生产视而不见?相关官员肯定会推说不知情,但煤矿要生产就要用电,则电力部门不可能不知情;煤矿生产出来的煤要出售,会牵涉到销售和公路运输,总之,煤矿生产不可能像小作坊里偷偷生产黑心棉,肯定会闹出很大的动静,会被许多人所知晓,政府怎么可能完全不知情? 煤矿从来就是官商勾结最严重的领域,如果一个地方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一再发生违法生产所制造的特大矿难,这说明当地的煤矿管理问题严重,如果再联系到瞒报矿难之类的说法,当地煤矿的“水”有多深,确实应当进行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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