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官”要先于“矿官”下井 | |||
煤炭资讯网 | 2010-7-11 18:20:32 头条 | ||
昨日,池墨就企业领导要轮流下井带班规定提出疑问:“谁来督促矿领导下井?”我的答案是:“监官”要先于“矿官”下井! 诚如池先生所说,早在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提出矿领导带班下井,带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可5年多过去了,《意见》执行情况如何?这么多年,恐怕也没有哪个地方对《意见》落实情况督查过,否则也不会有现在的“炒冷饭”。 一打纲领不及一次行动。而今“下井令”再出,会不会又夭折在执行这个“最后一公里”?笔者不敢妄断,至少从目前透露出的信息来看,估计好不到哪去:一个必须下井的采掘队队长,也能被拔高成一名“矿领导”敷衍;甚至随便编个下井记录,就能搪塞说“每天下井”———谁来督查、怎么督查《意见》的执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安监作为监管者,恐怕必须到场,而且跟着下井,还要先下井,才能保证“矿官”真执行《意见》。 人,生而平等,命价对等。既然想到让“矿官”下井,让他们与矿工同生死、共命运,那么就该想到让“监官”也下井,他们与“矿官”一样是责任人,有这样的义务与责任。也只有“监官”、“矿官”都下了井,安全保护措施才会到位,矿工的生命才有保障。说到这儿,笔者想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还深入井下,与矿工们一起座谈、吃饭,安监、矿企的官儿下井,还有什么话要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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