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矿集团干部一线带班有量化要求 | |||
煤炭资讯网 | 2010-7-23 7:39:56 头条 | ||
【本网讯】 山东龙口矿业集团在管理干部下井值班、带班管理上,做出明确量化规定,每月一公布,每季一考核,每年总结评选安全生产优秀管理者、安全生产标兵,此举促进了矿区的安全生产。 公司要求,生产矿井副总及以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干部下井月平均在20个以上,其中领导带班与工人同进同出人均七个以上,其中中夜班下井人均八个以上。公司严格明确下井次数,实行下井登记,通过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使零星事故降到最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在防治水、防瓦斯等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上必须根据公司及矿上排查的安全管理重点,到生产区队跟班作业,现场排查处理安全隐患。每次下井,必须提出或者查找不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建议及查处制止“三违”次数不少于三个,真正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井下生产现场。
公司坚持抓安全小分队督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质量,重点对矿井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手指口述”、“三员联签”和“四位一体”安全生产确认负责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同时,公司安全监察局每月公布一次集团公司及各矿领导干部下井情况。在此基础上,各生产矿井还成立井下督查小组,每天不定期下井跟班督查。重点督查安监员、重点岗位、机电运输队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通过加强井下跟班、督查,有力地促进了矿井安全生产。
这个公司从总部机关到各生产矿,每月都要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将本月各生产作业地点存在的各类隐患和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逐一排查,在此基础上确定安全重点管理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标准进行跟踪管理,然后由安全生产处室、各矿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重点项目排出“巡查表”。要求领导干部要实时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严格执行“条件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和管理最差的单位必到;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条件、新工艺、新装备的现场要走到”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检查巡视。为防止制度流于形式,龙矿集团各生产矿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须在井下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及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升井后对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跟踪落实处理。针对隐患排查情况,明确公司领导、矿领导和每一名职能科室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时间、地点、路线和主要任务,实行走动式管理,重点排查人、物、机、环4种不安全因素,凡干部带班的,班中出现伤亡事故的给予撤职或降职处分,出现重伤事故的给予免职或降职处分,年内出现3人次轻伤事故的予以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