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煤炭新稅率不會推升煤價 | |||
煤炭資訊網(wǎng) | 2011-10-17 21:35:59 頭條 | ||
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 記者 于華鵬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日前正式公布,并將于11月1日實施,對于其中煤炭資源稅率的調整,專家表示不會推升煤炭銷售價格。 新條例和此前1994年起實施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相比,其中涉及煤炭行業(yè)的內(nèi)容有所修改,修改后的稅率標準為焦煤資源稅稅率上調至每噸8元-20元,其他煤炭未作調整,仍按每噸0.3元-5元收取。 “從新修訂的暫行條例來說,可以明顯的看出,一般煤炭品種收取的資源稅稅率仍為按照每噸0.3元-5元收取,不會增加煤炭生產(chǎn)成本,因稅收推動煤炭價格上揚顯然是沒有道理的。”中國煤炭運銷協(xié)會市場觀察員李朝林表示。 而對于稀缺的焦炭資源的稅率調整,李朝林表示,“這次煤炭資源稅率調整后,焦煤的稅率由原來按每噸按照0.3元-5元收取,提高到按照每噸8元-20元收取,稅率提高幅度較大,不過由于焦煤銷售價格本來就遠遠高于普通煤種,稀缺的主焦煤的銷售價格一般都在每噸1000元以上,顯然對于消化每噸8-20元的稅額是輕而易舉的事。” 在李朝林看來,就目前焦煤巨大的利潤空間來說,焦煤調整后稅收的增加還不至于推升焦煤的銷售價格,而只是增加了焦煤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成本,壓縮了焦煤生產(chǎn)的利潤空間。 “此外,提高焦煤稅率還有利于保護性開采稀缺焦煤資源。”李朝林稱,由于我國煉焦煤資源相對稀缺,優(yōu)質主焦煤供不應求將長期存在。 目前,探明的我國煉焦煤儲量2803億噸,占全國煤資源儲量23%,其中肥煤、焦煤等稀缺煤種僅占12.81%和23.61%。而近年來,稀缺煤種無序和過度開采嚴重,在此背景下,國家對特殊和稀缺煤種實施保護性開發(fā)政策,所以調整稅率被認為是加大焦煤稅賦則是保護性開發(fā)的措施之一。 據(jù)了解,煉焦煤需求量增長快速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經(jīng)濟持續(xù)快速增長,尤其是固定資產(chǎn)投資的“倍增效應”直接帶動了鋼鐵、焦炭的需求量。 我國是世界最大的煤炭消費和進口國,也是煉焦煤最大的消費和進口國。數(shù)據(jù)顯示,2010年我國生產(chǎn)、消費約35億噸煤炭,其中煉焦原煤占10億多噸。 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數(shù)據(jù)顯示,近幾年,我國煉焦煤進口量逐年增加,從2006年的466萬噸到2010年的4727萬噸,2010年煉焦煤進口量占到全國煤炭進口總量的32%,澳大利亞、美國、印度尼西亞、加拿大4個主要煉焦煤出口國2006年出口總量為1.94億噸,2010年為3.03億噸,4年增長了55%以上。國際、國內(nèi)需求呈現(xiàn)“井噴”狀態(tài)。 “雖然全國最大焦炭產(chǎn)地山西的焦炭產(chǎn)量在全國產(chǎn)量比重不斷下降,由2003年的32.9%下降到2010年的近21.9%,但2010年全國焦炭產(chǎn)量約3.88億噸,同比增長9.1%,產(chǎn)量創(chuàng)歷史新高,直接推動了煉焦煤的需求。”李朝林表示,同時國際社會經(jīng)濟的快速復蘇同樣加大了煉焦煤的需求,尤其是印度等國家的國際需求日益加大。“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的能源需求狀況仍會持續(xù)偏緊,作為鋼鐵行業(yè)的主要原料,煉焦煤價格將會保持較高水平,不可能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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